唐縣供電公司:探索清單管理強化兩個責任落實

作者:田光輝 發(fā)布時間:2017-02-04   來源:本站編輯

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唐縣供電分公司以聚焦“提意識、強責任”為主題,以探索“清單管理”為切入點,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落實。

一、制作責任清單,筑牢落實基礎

以“清單”明確黨委、主要負責人、班子成員、部室(部門)負責人、紀檢監(jiān)察等五個層面的主體(監(jiān)督)責任,形成了一覽式責任表、任務書,是唐縣供電公司抓工作落實的著力點。根據各主體責任工作的側重點,列出黨委主體責任清單四大類九小類十八項,側重組織領導責任;主要負責人主體責任清單四大類七小類十二項,側重履行第一責任人領導責任;班子成員主體責任清單四大類五小類十項,側重落實分管責任;部門負責人主體責任清單四大類五小類十項,側重推進落實責任;紀檢組監(jiān)督責任清單四大類七小類十二項,側重監(jiān)督提醒主體責任。

(一)明晰“責任清單”界定范圍。國網和省市公司《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將主體責任責任人明確為黨委、主要負責人、班子成員和部門負責人,責任范圍:按工作環(huán)節(jié)劃定為組織領導、指導實施、落實監(jiān)管、支持保障和自我監(jiān)督等內容。實踐中唐縣供電公司認為:主體責任內容主要包括兩方面:1、黨風建設。主要體現為政治巡視過程中強調的落實決策部署、執(zhí)行八項規(guī)定、黨員隊伍建設等內容;2、廉政建設。主要體現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領導、組織、教育和監(jiān)管等內容。遵循此,唐縣供電公司主體責任清單范圍主要涵蓋巡視和廉潔,具體為落實中央和上級重大決策決定,落實黨風廉潔建設,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加強隊伍和黨員建設。監(jiān)督責任范圍:主要是紀委監(jiān)督提醒主體責任,落實“四大”重點責任。

(二)明晰“責任清單”內容。依據“兩個責任”清單界定范圍,主體責任清單分為單位主體責任清單、主要負責人主體責任清單、班子成員主體責任清單、部門負責人主體責任清單及紀委監(jiān)督責任清單等。

二、加強教育引導,提升思想認識

(一)教育先行,全面提高落實“兩個責任”的思想認識。一是提高主體責任責任人的認識。主體責任責任人是黨基層工作的核心,也是管黨治管中堅。雖然他們是少數精英,但卻是工作帶頭人、組織者和推動者,他們對主體責任的認識決定著“兩個責任”落實。因此,抓住主體責任責任人的認識提高是關鍵;二是提高監(jiān)督責任責任人的思想認識。監(jiān)督責任人包括主體責任人和專職監(jiān)督責任人。從實踐看,監(jiān)督責任人也是主體責任人的一部分(負監(jiān)督責任),提高其思想認識,必然重要;三是提高所有人員的思想認識。普通人員是絕大多數,他們對“兩個責任”的認識和正反互動,不僅決定著群眾監(jiān)督作用發(fā)揮,更決定著兩個責任的落地生根。

(二)探索方法,提升教育效果。一是豐富學習內容。充分利用中心組學習和“三會一課”,深入學習黨章、黨規(guī)和習近平系列講話精神,促進核心價值觀形成,增強“四種意識”,落實“六項紀律”,進一步認清形勢,提高認識;二是拓展教育方法。主動運用現代傳媒和自媒體優(yōu)勢,融入多種教育,比如制作落實“兩個責任”動漫、警示片,拍微電影,錄制MTV歌曲,舉行辦視頻講座,收看專家學者遠程講座,開展專題辯論等,深化思想教育;三是鼓勵律己修身。強化自我警示教育,提高黨性修養(yǎng),通過自律提高認識水平。

(三)克服認識偏見,走出思想誤區(qū)。當前,基層對落實“兩個責任”存在一些偏見,應予以重視。一是思想輕視,對強化“兩個責任”落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反應不快、落實不力;二負面影響論,認為落實“兩個責任”影響經濟社會發(fā)展,沒有認識到這是一場深刻變革,會促進發(fā)展;三是執(zhí)行困難,認為落實“兩個責任”涉及面廣,觸動人多,不如推推、拖拖、看看,等等,缺乏責任感;四是體諒“仁慈”,抱怨“為官不易”、“官不聊生”,其實質是權力觀的錯位。

三、多措并舉,強力落實“兩個責任”

(一)在操作上下功夫,把措施具體化。一是廣泛討論,形成共識;二是清單上墻,自我提醒。將“兩個責任”清單內容,裝框上墻,懸掛在責任人辦公場所,使“責任清單”映在責任人眼前,記在心里,扛到肩上;三是臺帳管理,落實銷號。建立“兩個責任”落實臺帳。落實一項,完成一項,銷號一項,實施過程控制,痕跡管理;四是上下聯動,檢查考核。根據“責任清單”內容,由上級或本級組織考核檢查,確保落實。

(二)跟蹤問效,用監(jiān)督執(zhí)紀推動落實。一是督促檢查。根據《督查工作辦法》,對不能落實“兩個責任”清單,情節(jié)輕微的,啟動督促檢查程序,督促責任人履行責任;二是函詢提醒。針對直接受理或在工作中發(fā)現落實“兩個責任”不力,情節(jié)較輕的,依照函詢程序發(fā)出通知,根據情況進行批評教育;三是約談督促。領導班子或領導干部責任人存在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在信訪舉報、監(jiān)督檢查、巡視和審計中發(fā)現有相關問題線索,落實“兩個責任”不力情節(jié)一般的,對其進行約談,通過約談督促整改;四是誡勉談話。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情節(jié)較重,符合誡勉談話的,由上級部門進行誡勉談話倒逼落實;五是責任追究。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情節(jié)嚴重,造成不良后果和嚴重影響的,按照黨的《問責》條例,追究其責任。(田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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