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日,財政部官方網站發(fā)布了《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下達地方電網公司補貼資金56.7542億元。
文件發(fā)布后,有媒體卻誤解讀為,2020年,國家在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總額方面縮水24.2億元,縮水了近三分之一,顯示出國家在可再生能源補貼政策上的進一步收緊。
但實際上,根據對比財建〔2019〕275號與財建〔2019〕582號兩份通知文件的詳細信息,可以得出:2020的補貼預算不管是按照地區(qū)還是類型,均為2019年補貼的預算的70%!
(數(shù)據來源于網絡)
事實上,正常情況下,只有做完2020年的財政預算以及各地方財政的申請,才會下達2020的補貼。而本次提前下達的補貼金額,財政部只是依據2019年的數(shù)據做出了最保守的預算。
不僅如此,56.754億元還只是對地方電網公司范圍內補貼的預支付,國家電網及南方電網范圍內的還將另外單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