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任何現(xiàn)實的需求與需求增長條件下完全消化能源行業(yè)當前的“過剩”,在幾年時間內(比如“十三五”)不可能。“去產能”成為一件“正確的事情”。必須指出的是,如果“去產能”是個目標,那么必須研究論證實現(xiàn)該目標的手段的合理性與正當性,否則“去產能”可能不能有效推動,而相應的經濟損失也會很大。
隨著經濟增長進一步放緩,能源行業(yè)供需不平衡、產能利用率較低的問題進一步顯現(xiàn)與惡化,突出地表現(xiàn)在煤礦產能與煤電容量方面。煤礦產能方面,據(jù)專業(yè)統(tǒng)計,已形成的產能超過50億噸,而目前的有效需求在35-40億噸之間;煤電方面,2015年其發(fā)電小時數(shù)進一步下降,同時超過2億千瓦的巨量機組已經核準或者在建。產能利用率的走低,微觀層面意味著項目經濟效益下降,投資回收期拉長,宏觀層面意味著資金與投資的浪費與低效,是一個需要解決的投融資與經濟效率問題。
要在任何現(xiàn)實的需求與需求增長條件下完全消化這種“過剩”的程度,在幾年時間(如“十三五”)是不可能的。“去產能”成為了一件“正確的事情”。必須指出的是,正確的事情與把事情做正確,完全是兩個問題。如果“去產能”是個目標,那么必須研究論證實現(xiàn)該目標的手段的合理性與正當性,否則“去產能”可能不能有效推動,而相應的經濟損失也會很大。
在經濟供給側改革(優(yōu)化資源配置、僵尸企業(yè)退出)與需求側刺激需要并重的背景下,能源行業(yè)的供給側改革似乎又有簡化為淘汰“落后產能”的趨勢,“關停并轉”似乎成為簡單明了的“抓手”。如此,對以下幾個問題的討論就亟需提上政策議程。
“落后產能”的定義須充分透明
煤炭行業(yè)是產能過剩重災區(qū),關于在煤炭行業(yè)關停超過一半的煤礦、淘汰“落后產能”的呼聲不斷,但關于“何為落后產能”的問題卻語焉不詳。筆者對此也不甚清楚,但知道以下特征不一定意味著“落后”。
虧損就是落后嗎?虧損只是一個時間、空間狀態(tài),可能經營環(huán)境一改善,就可減虧或者扭虧。而“會計”意義上的虧損對于企業(yè)長期的生存與退出也并沒有意義,因為投資是沉沒的,不在短期決策的考慮之中。企業(yè)如果能夠維持生產,其收益大于可變的流動成本,那么這種維持就是減少虧損,對社會有益,長期也潛在地存在著“容量”價值。
規(guī)模小就落后嗎?這是缺乏邏輯的。“小而美”的案例很多見。之所以現(xiàn)實中存在那么多企業(yè),而不是一個行業(yè)一個巨無霸,證明規(guī)模經濟是有邊界的。超過了這個邊界,企業(yè)“大”就不如“小”更有經濟效率。
能源效率低就落后嗎?資源都具有稀缺性。節(jié)能在很多情況下并不是合理的,不需要優(yōu)先,并且不節(jié)能的代價已通過價格得到了體現(xiàn)。典型如電解鋁廠,生產一噸鋁,需要耗電約一萬度,如果效率低10%,就意味著一噸鋁多支出400元。這種能源效率的差別已充分“內部化、私人化”了,不存在任何額外干預的理由。一個西部靠著大江大河、電價便宜到需要棄水的電解鋁廠,在全社會經濟效率上,遠遠好于地處東部、具有世界先進水平能耗水平,但水成本、環(huán)境成本、電力成本高昂的鋁廠。能源效率,只是決定企業(yè)競爭力的一個方面而已。
因此,所謂“落后產能”并不那么顯見,需要充分定義,且要符合經濟發(fā)展規(guī)律。從操作層面,明確“落后產能”的合理定義與標準,也是減少政府自由量裁的必要前提。
“關停”的配套措施必須目標一致
上一個“五年”實施的巨大的“上大壓小”工程可以提供一個分析角度。靜態(tài)來看,“上大壓小”無疑提高了機組效率,使單位發(fā)電煤耗與排放都大幅下降。但動態(tài)看,這一煤電關停政策,代之以更大、更新的煤電機組,使得煤電機組變得更加年輕。卓爾德中心測算顯示,2013年的煤電機組,如果沒有“上大壓小”,其平均年齡將接近10歲,而實施該政策后,機組年齡只有約8歲,這意味著機組將潛在運行更長的時間,“鎖定”的累計排放會更大。
因此,操作層面上,關停具有明確標準的“落后”產能,也必須輔之以“目標一致”的配套措施,不能重蹈“上大壓小”式產能擴張。如若以優(yōu)化結構作為“關停”目標,那么新上的產能,不能是同一類型,而必須是具有長期增長必要性的產能(不能不說,這種判斷仍舊是困難的、風險很大的)。
“羊群式”的判斷不可信
近年來,對中國各種高耗能產品,以及煤炭,甚至能源消費是否達峰的討論非常熱鬧。從2014-2015年看,中國能源消費不只是“達峰與否”,而是“開始下降”了。但這對于說明長期的趨勢毫無意義。且由于這種“負增長”,使得“何為達峰”都需要重新界定。
以煤炭消費為例,如果其增長是完全平滑的,年增長率從高達10%一直下降到接近0%,那么可以清楚地講“煤炭的消費達峰了”。但現(xiàn)在的情況是,煤炭消費在2015年至少下降了4%。未來重新進入上升階段(無論增長率多少,如略大于0%就有可能在未來若干年后創(chuàng)新高),現(xiàn)在來看是完全可能的。如此,“達峰”會經歷什么樣的過程?不如說“波動”更合適。
更進一步,未來政策選擇的基礎,不能基于高度簡化的判斷與預測,需要推出更有彈性的政策。在這方面,特別需要消除影響的是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思維慣性——先“認定煤炭要達峰”,然后設定“達峰的目標與規(guī)劃”,如果現(xiàn)實發(fā)展不符合這種目標或者規(guī)劃,就用各種行政手段去趨近目標(比如關停眾多仍未到壽命期的煤炭利用基礎設施),類似“理論不符合現(xiàn)實的時候,去修改現(xiàn)實”。
我國的能源管理,特別是能源規(guī)劃仍維持“猜測”需求(盡管這個需求本身完全可塑造),試圖通過控制供應來實現(xiàn)平衡的基本范式。這與市場短期與長期的平衡邏輯——依靠價格信號進行短期份額競爭決策,與長期市場與投資決策存在本質不同。
這方面,需要范式方面的根本改變。所以,還是討論研究一些更有價值的問題吧,比如如何建立各種能源間靈活充分競爭的機制與市場(而不是不具有任何時間與空間靈活性的“定位”),如何更有效率地、更具社會接受程度地減少燃煤污染與排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