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戰(zhàn)應用中的四種光伏扶貧模式

發(fā)布時間:2016-06-29   來源:本站編輯

? 1、政府全資扶貧

  此模式不是適合于所用光伏扶貧項目,畢竟各地政府經濟能力差異很大。

  全資顧名思義,即當地政府全額進行補貼,老百姓建電站一分錢不用花,還能擁有光伏電站的所有權和全部發(fā)電收益,這樣的電站多建在貧困戶自家的屋頂。

  還有一種形式建村級光伏電站,電站歸村集體所有,發(fā)電收益為貧困戶共享。

  2、扶貧資金+用戶銀行貸款

  此模式主要適用于有定融資征信的農戶。

  我們以具體安裝項目為例,假設用戶安裝3kW,安裝在農戶的房屋頂部或者院內,每戶為一個獨立項目。當地政府針對扶貧給予扶貧資金8000元,農戶向銀行申請貸款16000元,政府為農戶向金融部門貸款提供支持。

  農戶通過光伏發(fā)電收益和其他收益償還貸款。

  3、扶貧資金+社會捐助

  一些地方社會籌措資金能力強,可以利用此優(yōu)勢。

  我們了解到有些地區(qū)是這樣操作的:每戶安裝規(guī)模設計在2-3kW,在村莊指定地點集中安裝,政府扶貧資金8000元,社會捐助資金每戶在8000元-16000元,電站所有權和發(fā)電收益權歸貧困戶所有。

  4、扶貧資金+用戶投資

  此模式適用于農戶有一定的資金籌措能力。

  政府扶貧資金8000元,貧困戶自籌資金8000-16000元,電站2-3kW,電站所有權和發(fā)電收益均歸貧困戶所有。這樣算下來貧困戶每年收益2400-3600元,5年左右時間回本,電站持續(xù)收益年限20年以上。

  這里我們列舉的只有四種,但是對于光伏發(fā)電與扶貧結合的模式遠不止這些,這里的扶貧資金以及投資回報周期,也是因地制宜,方法是類似的但是也不是完全相同的,這些模式的出現目的只有一個:幫助貧困地區(qū)的老百姓脫貧。

  當然在模式探索過程中,也不可能是一帆風順地,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關鍵詞: 電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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