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光伏 > 政策動態(tài)

廣東省能源局關于轉發(fā)國家能源局綜合司按月公布和報送戶用光伏項目信息有關事項的通知

廣東省能源局發(fā)布時間:2023-03-15 10:20:46
各地級以上市發(fā)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各地方電網企業(yè):

近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fā)《關于按月公布和報送戶用光伏項目信息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3〕17號),現(xiàn)轉給你們,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廣東電網公司匯總全省所有區(qū)域(含深圳、地方電網區(qū)域內)戶用光伏項目信息,并完成對外公布和報送工作。請相關地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協(xié)調深圳供電局、地方電網企業(yè)認真落實有關工作要求,按時向廣東電網公司報送所轄經營范圍內的項目信息。

二、我省報送工作自2023年4月起實施,請深圳供電局和地方電網企業(yè)于每月8日前向廣東電網公司報送上月項目信息,廣東電網公司于每月10日前公布匯總后的全省戶用光伏項目信息,并于每月12日前報送國家能源局,同時抄送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第一次報送時,請將2023年1月、2月、3月項目信息一并進行公布、報送。

三、請廣東電網公司在2023年4月第一次報送時,連同省內截至2022年底戶用光伏累計裝機規(guī)模一同報送,并抄送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廣東省能源局
  2023年3月10日
(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耿園園,020-83138598)

評論

用戶名:   匿名發(fā)表  
密碼:  
驗證碼:
最新評論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