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訊 近日,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讓大家更好地領會“法”,湘潭發(fā)電公司檢修部熱機四班組織班組全體成員對《新憲法》進行學習。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它適用于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jīng)濟和思想文化綜合作用的產(chǎn)物,它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xiàn)實的民主政治。它有力堅持了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保障了人民當家做主,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維護了國家統(tǒng)一、民族團結、社會穩(wěn)定。
憲法必須隨著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fā)展、隨著時代進步以及黨和人民事業(yè)的發(fā)展而不斷完善。我國憲法先后進行了四次修改,本次學習主要是針對新憲法修改內容進行展開。而此次憲法修改后的內容相對于修改前有較多變化,它包含了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特別是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家根本法,強調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等幾點要求。在國家機構中增加一節(jié)“監(jiān)察委員會”,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xù)任期不得超過兩屆”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修改為“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國家保障各少數(shù)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fā)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系”修改為:“國家保障各少數(shù)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fā)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和諧關系”等。
通過對《新憲法》的學習,大家對“法”有了進一步認識。那么,作為一名基層員工,如何才能真正領會憲法修改的意義呢?我想我們應加強憲法的學習與理解,營造人人參與憲法、人人學習憲法的良好氛圍,樹立淡薄名利的價值觀、保持勤奮努力的進取心、心懷憧憬未來的向往感!相信在今后的工作與生活中,大家都會自覺維護憲法權威,保證憲法的實施,為譜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美好篇章增光添彩!